民航局研議開放以個人名義成立航空公司,十五日開了一個閉門會議,現有國籍航空業者都反對,但學者支持市場應更開放,交通部期待新航空公司加入服務。

民航局十五日邀請國籍航空公司、學者專家,針對修改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」,聽取各方意見。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去年宣布要籌組星宇航空時,華航及長榮都表示樂觀其成;不過,民航局十五日召開的會議中,與會的各國籍航空業者,都不贊成開放用個人名義成立航空公司。

現有航空業者反對的主要原因是擔心目前大環境不理想,競爭會過於激烈,且去年才發生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,航空業者認為航空公司設立門檻應嚴謹。

成大航太系主任賴維祥則持正面看法,他認為航空市場應更開放,讓有興趣、有能力的人進來,增加消費者的選擇。對於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事件,賴維祥說,是復興航空操作不當,而非市場飽合問題,他相信台灣的航空仍存在待開發的藍海市場。

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去年十一月接下華航基金會董事長職務,為擴大航發會功能,決定每個月舉行內部專業論壇,今年二月舉行首場論壇,就邀請張國煒主講。王國材說,很期待新航空公司加入服務。
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0%8B%E4%BA%BA%E5%8F%AF%E8%A8%AD%E8%88%AA%E7%A9%BA%E5%85%AC%E5%8F%B8-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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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名游姓網友在爆料公社上po文表示,2年前和一名67歲阿伯所騎機車發生交通事故,而該網友稱自己當時是綠燈直行,阿伯則是闖紅燈衝上來,而阿伯在事發7個月後死亡,游女則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,遭求償400萬元。

 

不過依判決書記載,轎車駕駛人是「闖黃燈」,而黃燈並不等於綠燈,在界定駕駛人是否有違規及論責上,恐怕不能一概而論。

 

我們從小就被教育「綠燈行,紅燈停」,而黃燈則是紅綠燈之間的緩衝,每個人駕車、騎車的習慣不同,看到黃燈時有人會選擇加速,也有人會選擇停下來等下一個綠燈。

 

其實黃燈代表著一種警示的作用,此「警示」的含義包含警告、警醒與提示,很多人會誤以為黃燈等於綠燈,但事實上,闖黃燈與綠燈通行不同,如果發生事故,可能需要賠償。

 

根據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第206條第4款規定:「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,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,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。」意思就是,當你看到黃燈顯示而加速通過時,一旦車子還沒完全到下一個路段,但紅綠燈已經轉為紅燈,那個瞬間,駕駛人就沒有路權了,一旦有發生事故,就要負擔路權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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